隨著電動車起飛的充電樁市場 (3) — 率先上市成功的充電樁企業 — Blink(BLNK)

BASM
30 min readMar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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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以來,投資市場最關注的公司就是 TSLA;TSLA 帶動整個電動車產業的蓬勃發展;但是,除了電動車之外,電動車相關的基礎設施也很重要,其一就是充電樁等充電設備。

根據 AFDC 的資料顯示,美國目前只有四萬多座的充電站,10 萬個左右的充電樁,對照 BloombergNEF 預期,很明顯仍處於供給不足的階段。

目前美國充電樁市場上的領導廠商多半在 2010 年就開始佈局,現在看起來似乎都具備先進者優勢;不過,因市場還在快速成長,每個廠商都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但也因此很難預估哪一種商業模式是贏定了,難保有哪間新創找到後來居上的機會;不過,還是可以透過觀察每個商業模式的優缺點,找出相對認同的商業模式,並做持續的追蹤

本系列文章將先由首篇 — 找出市占率最高的五大充電樁廠商開始 ,主要內容為整理 BloombergNEF (彭博新能源財經)於 2020 年發布的電動車發展展望報告開始,對電動車與電動樁市場有一些基礎的概念, 接著再搭配 AFDC 的資料,找出、並簡介目前市場率相對較高的五間充電樁企業,分別為 :

1. Tesla,電動車龍頭在充電市場的布局
2. 率先上市成功的充電樁企業 — Blink (BLNK)
3. 直流快速充電佔號稱 №1 — EVgo
4. 美國 Level 2 充電樁市佔率 №1 — ChargePoint
5. 歐洲 Level 2 充電樁市佔率 №1,可能也是全球 №1 — EVBox

目前唯一上市的充電樁企業 — Blink 僅上市三年 (2018 年 2 月在納斯達克交易所上市),其他廠商目前都在尋求以 SPAC 方式上市 ( 請參考:SPAC 的上市範例), 營運數據相對有限;

所幸企業在尋求 SPAC 上市時,並非首次公開發行 (IPO),而是以併購的方式來達到上市募資的目的 ( 請參考:SPAC 的基本機制),故可不受監管機關的限制而向大眾公布未來的營運展望 ( 通常傳統 IPO上市都只可公布歷史營運數據,以及雇用市調公司做市場規模展望),本系列文章將因此得以針對個別企業的商業模式做簡介,並介紹個別公司對未來營運的展望

充電樁市場的先進者們

目前市場上的領導廠商多半在 2010 年就開始佈局,現在看起來似乎都具備先進者優勢,目前市場率相對較高的四間企業,分別為 Blink、EVgo、ChargePoint 與 EVBox

首先,回顧一下美國充電樁市場的現況。

Level 2 充電樁
美國的 Level 2 充電樁約有 8 萬多個 ,目前是以 ChargePoint 擁有超過 4 萬個充電樁,市場率排名第一;

市佔率比較高的還有 BLNK 與 EVgo

另外,有 16 間企業所擁有的充電樁,加上一些未連網絡之充電樁,大約為 2.25 萬個,占比約 28 %;

資料來源:AFDC

直流快充 (DCFC) 充電樁
美國的 DCFC 充電樁接近 1.7 萬個,其中有超過 9500 個充電樁是屬於 Tesla,市場率排名第一。

Level 2 充電樁的龍頭 — ChargePoint ,以及 EVgo 在DCFC 充電樁市場都有 8% 左右的市佔率,並列第二;

BLNK 只有 1% 左右的市佔率;

另外,有 16 間企業所擁有的 DCFC 充電樁,加上一些未連網絡之充電樁,接近 4500 個,占比約 26 %;

資料來源:AFDC

(如何找到相關 AFDC 的數據,可參考:找出市占率最高的五大充電樁廠商)

圓餅圖顯示,除了 Tesla 之外,目前充電樁市場的領先者有 Blink、EVgo 與 ChargePoint。

Blink 已上市外,EVgo 與 ChargePoint 都將以 SPAC 上市的方法來募集資金(請參考:SPAC 的上市範例)( 更新:ChargePoint 已於 2021年 2 月底與 SBE 完成合併上市,代號為 CHPT),同樣尋求以 SPAC 上市來募資的還有歐洲充電樁龍頭 — EVBox,因此本系列文章也將順便對歐洲充電樁市場略做介紹。

這四間企業基本上都是在比速度、比規模、比技術,以及比資金。多半初期都是先投入資金需求較少的 交流充電設備,接著與飯店、加油站、購物中心與停車場等業主合作搭建充電網路,同時為了因應續航力提升、充電技術等升級,直流快充將因為滿足消費者不想花費太多時間充電的需求而成主流,上市募集資金後才能夠於交通重要樞紐地點,進一步以獨立方式建置直流快充等充電站

營運規模也不同,簡單稍做整理如下:

資料來源:官網與 AFDC

因為 BLNK 已經是上市公司了,營運數據相對較多,因此先討論 BLNK。

BLNK 的重點如下:

營收來源:以(A) 充電樁銷售為主
(A) 充電樁銷售是 BLNK 的主要營收來源;(B) 自營充電收入 與 (C) 網絡使用收入則需要等到 (A) 充電樁銷售產生規模經濟後,其營運效益才會獲得提升,並為 BLNK 帶來穩定的現金流;(A) 充電樁銷售容易出現週期性的波動,(A) + (B) + (C)的業務組合剛好在 COVID-19 的影響下,展現出不錯的互補性,但短期 (B) 與 (C) 的貢獻度不高,BLNK 目前還是仰賴 (A) 充電樁銷售。

全套充電站營運解決方案:以 (I) BLNK 自營為主
BLNK 持續強調其『全套充電站營運解決方案』,也就是提供『四種營運模式』讓『有意經營充電站的業主』選擇;不過,現實中只有 (I) BLNK 自營 (Blink Owned Turnkey Solution) 的模式在運作,其他三種營運模式推估應都還是處於初始階段。長遠來看,(A) + (B) + (C) 的營運模式可以提高穩定度,但是在初期 (也就是現在) 要增加資本支出來興建充電站,對 BLNK 這樣規模的公司將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相較於 chargepoint 與 EVBOX 的營運模式而言, BLNK 將經營得比較辛苦。

投資觀點:具成長潛力的小型股,都面臨估值過高的疑慮
根據 FY20Q3 財報資料,(II) 共有 (Hybrid Owned Shared Revenue)、(III) 業主自營 (Host Owned Purchase) 與 (IIII) 業主訂閱 (Blink as a Service Subscription) 等其他業務都有正面的發展, 3 項業務的營收規模都很小,容易因為基期低而出現爆發性的成長率,對於營收與股價可能都會有正面的激勵;

然而,充電樁產品線相對薄弱,加上整體營收規模偏小,容易有估值過高的疑慮 (Price/Sales,EV/Sales);再換個角度來看,估值高代表市場相信整個充電樁產業都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認同其願景、相信其營運模式將帶來高成長的投資人自然願意買單。但,若是喜歡營運穩定的投資人,可以參考看看其他規模較大的充電樁企業。

Blink (BLNK):提供全套充電站營運解決方案

MoneyDJ 的介紹如下:

Blink Charging〈BLNK〉
Blink Charging擁有、經營且提供電動車(EV)充電設備及電動車(EV)網路充電服務。公司提供住宅與商業電動車充電設備,提供電動車架式可在各種位置類型進行充電;也提供雲端軟體Blink Network,可操作、維護與追蹤多種Blink EV充電站與相關計費數據,還為擁有者、管理者與停車公司提供雲端服務,可遠端監控與管理充電站,以及支付處理。此外,提供電動車充電硬體、位置推薦、及維護服務。公司在跨境/目的地位置擁有策略夥伴,包括機場、汽車經銷商、醫療保健/醫療、酒店、多功能住宅與公寓、公園與娛樂場所、停車場、宗教機構、餐館、零售商、學校、體育館、超市、交通樞紐及工作場所,藉由區域銷售團隊及經銷商合作夥伴提供服務。至2016年底,擁有近13,346個充電站。公司總部位於佛州的好萊塢,前身為Car Charging Group, Inc.,2017年8月更為現名。

看的不是很懂,還是看(技術線)圖說故事比較簡單。

BLNK 過往的表現平平,在 2020 年11月開始出現明顯飆漲,可見得當時應該有利多題材發酵,可以先觀察看看其業績表現。

資料來源:finviz (2021/03/10)

總營收(單位皆為『萬』美元):
FY20 前的單季營收多在 60 –70 萬美元左右的水準;不過,FY20Q1的營收首次突破百萬美元,來到 130 萬美元,FY20Q1 — FY20Q3 的營收年增率分別為 125%、120% 與 18%,前三季累積營收的年增幅度高達 80%,FY20 的業績開始出現大幅成長,難怪股價漲幅驚人。

資料來源:公司財報

其 FY20Q3 財報截圖如下,可以知道 BLNK 的營收分類為:Charging Service Revenue、Product Sales、Network Fee、Warranty、Grant and Rebate 與Other。

資料來源:公司財報

若僅就金額較高的業務進行討論,其營收認列可分為 (A) Product Sales (充電樁銷售)、(B) Charging service revenue — company-owned charging stations (自營充電收入,英文為 10Q 使用的正式名稱)與 (C) Network fees (網絡使用收入),分別解釋如下:

(還有一個 (D) Other (其他業務)的營收約有 6.9 萬美元,留待商業模式的章節處解釋)

(A) 充電樁銷售 :過往的表現平平,FY19 有些起色,單季約有 20–30 萬美元的銷售;FY20 開始,電動樁的銷售量出現暴衝,FY20Q1 — FY20Q3 的營收分別來到 78、127 與 56 萬美元,FY20Q2 首次超越 100 萬美元的整數大關,但 FY20Q3 又大減至 56 萬美元。

資料來源:公司財報

(B) 自營充電收入:2020 年以前,單季約有 30 - 35 萬的營收是來自於自營充電收入 (高於 (A) 充電樁銷售),表現還算平穩 ;雖然在 FY19Q4 跳增到 42 萬美元的歷史高點,但在 FY20 開始出現明顯的下滑,推估應該是受到 COVID-19 疫情的影響,因為美國人被關在家,所以用車機會大幅減少,自然到公共充電站的頻率也就下滑,導致此事業部門的營收也下滑。

(B) 自營充電收入將隨電動車的滲透率增加而成長。因為市場上其他的主要充電樁企業大多以銷售充電樁為主,並未營運充電站,因此自營充電收入也成為 BLNK 最主要的兢爭優勢。

資料來源:公司財報

(C) 網絡使用收入:這個事業部門的營收規模更小,每個月大概就是 5 - 8 萬左右,不過在 FY20Q1 落底之後,開始穩定成長,在 FY20Q3 反而創下近幾年來的營收高峰,為 10 萬美元。

由以上的數據來推估
在 FY20 以前,BLNK 的主要營收來源是 (B) 自營充電收入,其表現穩定,惟不幸受到 COVID-19 的衝擊,營收意外下滑,失去過往的穩定性

(A) 充電樁銷售的表現起伏較大,推估可能是受到美國政府對綠能補貼的影響。FY20 突然出現暴衝,根據 10Q 來看, FY20Q3 的營收成長是受惠於第二代充電樁(Generation 2 chargers,於 FY19Q2 推出)、DC 快充( DC fast chargers)與家用版充電樁(home residential chargers,於 FY20Q2 推出)。

BLNK 10Q — FY20Q3

Revenue from product sales was $556,859 for the three months ended September 30, 2020 compared to $319,254 during the three months ended September 30, 2019, an increase of $237,605, or 74%. This increase was attributable to increased sales of Generation 2 chargers, DC fast chargers and home residential chargers when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in 2019.

BLNK 10Q — FY20Q2

Revenue from product sales was $1,274,354 for the three months ended June 30, 2020 compared to $282,014 during the three months ended June 30, 2019, an increase of $992,340, or 352%. This increase was attributable to increase sales from Generation 2 chargers and increased sales of DC fast chargers when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in 2019.

BLNK 10Q — FY20Q1

Revenue from product sales was $777,423 for the three months ended March 31, 2020 compared to $103,204 during the three months ended March 31, 2020, an increase of $674,219, or 653%. The increase was attributable to increased sales from Generation 2 chargers that were rolled out during 2019 and increased sales of DC Fast Chargers when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in 2019.

BLNK 10Q — FY19Q3

Revenue from product sales was $319,254 for the three months ended September 30, 2019 compared to $102,958 during the three months ended September 30, 2018, an increase of $216,296, or 210%. This increase was attributable to a higher volume of Generation 2 commercial units and parts sales as compared to the same 2018 period.

BLNK 10Q — FY19Q2

Revenue from product sales was $282,014 for the quarter ended June 30, 2019, compared to $142,839 for the quarter ended June 30, 2018, an increase of $139,175, or 97%. This increase was attributable the rolling out of second generation of charging stations in 2019 and a one-time shipment of first- generation product during the current period; paid for in 2015 in the amount of $74,000.

BLNK 10Q — FY19Q1

Revenue from product sales was $103,204 for the quarter ended March 31, 2019, compared to $135,760 for the quarter ended March 31, 2018, a decrease of $32,556, or 24%. This decrease was attributable to a lower volume of commercial units sold as compared to the same quarter in 2018. The Company is currently phasing out its first generation of charging stations and is in the process of rolling out its second generation of charging stations.

(C) 網絡使用收入的規模雖小,但是相對穩定;其特性與(B)相同,都是會隨電動車的滲透率增加而開始成長,理論上表現也比較不會起起伏伏。

從數字上來看,(B) 與 (C) 兩個業務應該可以穩定地為 BLNK 帶來現金流,而 (A) 充電樁銷售 則比較會出現週期性的波動,這樣的業務組合剛好在COVID-19 的影響下展現出不錯的互補性;

整體而言,(A) 充電樁銷售是 BLNK 的主要營收來源,(B) 自營充電收入 與 (C) 網絡使用收入則需要等到 (A) 充電樁銷售產生規模經濟後,其營運效益才會獲得提升。

因此,接下來將先對『(1)充電樁銷售做進一步的探討。

其後,再討論產生 (B) 自營充電收入與 (C) 網絡使用收入等兩種營收來源的充電站營運模式,也是 BLNK 最引以為豪的『(2)全套充電站營運解決方案』,也就是提供『四種營運模式讓『有意經營充電站的業主』選擇

(1)充電樁銷售

根據 AFDC的資料 (截至 2021 年 03 月 11 日),BLNK 所擁有的公共充電站 (Public )有 1360 座,充電樁有 3336 個,非公共的充電站 (Private,根據AFDC 定義,是僅供企業車隊所使用) 有 183 座,充電樁有 573 個;總計有 1543 座充電站與 3909 個充電樁。

資料來源:AFDC
資料來源:AFDC

不過,跟 BLNK 官方數據比較,是有滿明顯的出入,可能是因為統計的時間差,或者是定義上的差別。

後續的討論則將以 BLNK 官方數據為主

根據 2021 年 1 月法說會上的資料,目前 BLNK 在美國共擁有 15800 個充電樁,部屬於(A) 商業區(Commercial)約有 5700 +個,位於 (B) 住宅區 (Residentail) 約有 9600 +個;自 BLNK 開始營運以來,共部屬 24000 個充電樁。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產品分類 — (A) 商業區(Commercial) 與 (B) 住宅區 (Residential )
在下圖 (Technology Overview — Family of Product) 可以看到,自 BLNK 開始營運以來,在 (A) 商業區(Commercial) 共部屬 9140 個充電樁 (9000 + 140),亦即已淘汰 3440 個充電樁。

自 BLNK 開始營運以來,在 (B) 住宅區 (Residential ) 共部屬 15,000 個充電樁;以此推論,約有 5400 個住宅用充電樁遭到淘汰。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以聯網功能來分類
根據公司財報,若以聯網功能來分類, (B) 不具聯網功能的充電樁的數量較多,在 FY20Q3 共有 8772 個,占比約 56%,近幾季占所有充電樁的比重多維持在 56% 左右。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A) 具聯網功能的充電樁
若單純看具聯網功能的充電樁,數量最多的是 (A -1 )商業區充電樁在 FY20Q3 有 5512 個充電樁,近幾季 (A -1 ) 佔具聯網功能的充電樁的比重約為 80%。

更重要的是,如果只看 FY20 以來的表現,可以發現 (A -1 )商業區充電樁在 FY20Q1、FY20Q2 與 FY20Q3 的銷售量分別較前一個季度增加 84、102 與 127 個充電樁。 同時期的 (A-3) 住宅區充電樁的銷售量則是 -130、 123 與 138 個充電樁。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B) 不具聯網功能的充電樁
若僅看不具聯網功能的充電樁,數量最多的是 (B-3) 住宅區充電樁,在 FY20Q3 有 8333 個充電樁,近幾季 (B-3) 佔不具聯網功能的充電樁的比重皆超過 95%。

更重要的是,如果只看 FY20 以來的表現,可以發現 (B-3) 住宅區充電樁在 FY20Q1、FY20Q2 與 FY20Q3 的銷售量分別較前一個季度增加 -77、 321與 167 個充電樁,可以發現於 FY20Q2 推出的住宅區充電樁 — HQ 100 (家庭用)是大受歡迎的。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不具聯網功能的充電樁,BLNK 無法收取充電分潤、網絡使用費、交易抽成、訂閱服務等收入(請參考(2)全套充電站營運解決方案)。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就目前官網上顯示的住宅區充電樁只有兩款,即 HQ 100 與 HQ 150 ( 將於2021 年 6 月上市),目前這兩款居家型的充電設備皆不具聯網功能 (根據 FY20Q3,應該有 1331 個住宅區充電樁是具備聯網功能的,但官網上找不到相關的型號)。

不具聯網功能的充電設備相對便宜,但居家型充電設備不能夠賣電,不能夠限制外人使用,也無法監控用量,只能夠看到一段時間內的總用量。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根據 Amazon 上的資訊,家居型充電設備 — HQ100 的售價為 399.99 美元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即將於 2021 年 6 月上市的居家型充電樁 — HQ150。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根據官網解釋,住宅區使用的 Blink HQ 100 充電樁是非聯網的,因此相對價錢是比較便宜 (Amazon 上的 HQ100 售價是 399.99 美元)。商業區使用充電樁因為可以連上網路,所以售價比較高,如 Blink IQ 200 的零售價格為 3500 美元

官網

Typically, non-networked stations, such as the Blink HQ 100 (residential charger), are less expensive to purchase as they do not have integrated technology that allows them to connect to the EVSE network. They can cost anywhere between a few hundred to a few thousand dollars to purchase.

A Level 2 commercial EV charger which connects to an EVSE network may cost a few thousand dollars, depending on the technology and manufacturer. For example, the Blink IQ 200 typically retails for $3,500, although the purchase price can be offset with Blink’s various business models, as well as federal and state incentives and rebates.

不具聯網的居家款充電樁:提升消費者接受度
BLNK 所銷售出去的充電樁中,以不具聯網功能的充電樁最多(占比於 FY17Q4 為 51%,FY20Q3 為56%),在 FY17Q4 時約有 7228 個 (其中有 6905 個是居家使用的),在 FY20Q3 時已成長至 8772 個 (其中有 8333 個是居家使用的);

此不具聯網功能的充電樁,若是居家使用的,款式應類似於 HQ100 ( 售價為 399.99 美元),因為不具備聯網功能,所以 BLNK 只能有銷售收入,而沒有充電分潤、網絡使用費、交易抽成、訂閱服務等收入也都沒有;

不具聯網的居家款充電樁最大的功能,應該是提升消費者對電動車的接受度為主。

具聯網功能商業區充電樁:是 BLNK 最主要的營收來源
另一方面,具聯網功能的充電樁的銷售量自 FY17Q4 的 6874 個成長至 FY20Q3 的 6944 個,僅增加不到 100 個 (可能有多數是被汰舊換新),主要增加的是位於『商業區的充電樁』 (包含 Multi-family residential,集合式住宅,如台灣的公寓、大廈與透天厝,都屬於集合式住宅,充電樁會設立在公用停車格;與居家使用的充電樁不同),自 4733 成長至 5512 個。

根據官網上的資料顯示,最新款的商用充電樁 — Blink IQ 200 的零售價格為 3500 美元,價格明顯高於售價為 399.99 美元的 HQ100。

因此,儘管與『不具聯網的居家款充電樁』相比,『具聯網功能商業區充電樁』的銷售數量較低,但因產品售價較高,貢獻絕大多數的營收 (認列在 (A) 充電樁銷售),而且後續還可以收取充電分潤、網絡使用費、交易抽成與訂閱服務等收入。(請參考(2)全套充電站營運解決方案)。

(2)全套充電站營運解決方案

BLNK 的法說會資料,特別強調其優勢在於提供完整的充電站解決方案,包含 Manufacture Hardware、 Network 與 Own & Operate,並列出其他競爭對手的服務以方便投資人進行比較。

(可以順便留意一下,chargepoint 、EVgo 與 EVBOX 也在表內,其他廠商其實也在 AFDC 的資料庫中,但充電樁的數目相對較少)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Manufacture Hardware、 Network 與 Own & Operate 若硬要翻譯成中文,按照從事業部門的營收分析,這三個業務依序可以理解為:BLNK 除了賣硬體(充電樁)之外,還有經營充電站(自營/他營),並提供網絡服務以方便充電站業主對充電樁進行遠端管理

針對經營充電站(自營/他營)方面,有意經營充電站的業主有下列『四種營運模式』可以選擇:

(I) BLNK 自營 (Blink Owned Turnkey Solution) 、
(II) 共有 (Hybrid Owned Shared Revenue)、
(III) 業主自營 (Host Owned Purchase)與
(IIII) 業主訂閱 (Blink as a Service Subscription)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簡單整理如下: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這四種營運模式的相異點整理如下:

A. 相同處:包含充電樁的所有權、網絡收入、交易收入
由上表可知,四種商業模式的充電樁所有權都是屬於 BLNK ( chargepoint 與 EVBOX 則是賣斷給充電站站主),而且都會每年收取 216 美元 ( 18 *12 ) 的網絡使用費用 (會計認列則是按照實際使用的時間點來認列),交易收入則是按照每一次加油收入來計算,每筆交易收取 8%。

B. 相異處:負擔電費支出將影響充電收入的認列,硬體維護將影響訂閱費用
B1. BLNK 本身會參與充電站經營為 (I) BLNK 自營 (Blink Owned Turnkey Solution) 與 (II) 共有 (Hybrid Owned Shared Revenue);在 (II)的營運模式中,地主會負責安裝成本(Installation Costs),充電收入的分潤會比較高。

B2. (III) 業主自營 (Host Owned Purchase)與 (IIII) 業主訂閱(Blink as a Service Subscription)的業主則因為完全負擔電費 (儘管 BLNK 宣稱電力來源有綠能,惟推估主要電力來源還是發電廠;EVgo的電力來源號稱全部都是來自可再生能源),因此充電收入不需分給 BLNK。

B3. (IIII) 業主訂閱 (Blink as a Service Subscription) 因為交由 BLNK 負責維護硬體(充電樁),因此必須支付 BLNK 每個月 99 美元的訂閱費用 (已內含每個月 18 美元的網絡使用收入)。

因此,BLINK 的業務包含銷售充電樁、營運充電站,以及網絡管理服務

BLNK 的主要業務是在美國銷售充電樁,包括家用與商用為主的充電設備。

另外,也從事「營運」充電站的活動 (即賣電),以 (I) 與 (II) 為主(後續的討論可以推出出 (III) 與 (IIII) 等兩種商業模式所產生的收入不高),賣電還可以另外收取交易手續費

同時提供雲端服務,讓充電站或充電樁的擁有者可以遠端管理充電網絡中的所有充電站,並監控相關充電資料,以進行能源管理,雲端服務可以收取網絡服務費

哪一種營運模式貢獻最多營收?

此截圖為 BLNK 在美國的充電站分布圖,但財報中尚未能找到分類,即不清楚個別充電站是 (I)BLNK 自營、(II)共有 、(III)業主自營或 (IIII) 業主訂閱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I)BLNK 自營(Charging service revenue — company-owned charging stations)的營收
(B) 『自營』充電收入強調的是來自『 (I)BLNK 自營(Charging service revenue — company-owned charging stations)』的收入,並不包括(II)共有與(III)業主自營的充電收入。

(II)共有 (Hybrid Owned Shared Revenue)的營收?
若是細看前面 FY20Q3 季報截圖下方的註解owner/operator strategy 有明顯的進展 :推估應是 (II) 共有 (Hybrid Owned Shared Revenue) 有新增一些合作,但沒有揭露數字,應該數字也不是很大。:

資料來源:公司財報

FY20Q3

Sold, deployed, or acquired 668 EV charging stations across 25 states during the third quarter of 2020

• Company made significant progress with its owner/operator strategy; Blink owned chargers deployed during the third quarter of 2020 increased 87% compared to the third quarter of 2019 Commentary

1. Other revenue is primarily related to charging service revenue from non-company-owned charging stations. Other revenues are also comprised of sales related to alternative fuel credits.

(III)業主自營(Host Owned Purchase)的營收?
(D) Other 業務
在 FY20Q3 的營收僅 6.9 萬美元,除了非自營充電站的收入(non-company-owned charging stations)之外,還包含替代能源稅額抵減(alternative fuel credits),合理推估單純的(III)的營收是少於 6.9萬美元,亦將明顯低於 (B) 自營充電收入的營收( 16.2 萬美元)。

資料來源:公司財報

(IIII) 業主訂閱 (Blink as a Service Subscription)的營收
在財報中,基本上沒有提到 (IIII) 業主訂閱 (Blink as a Service Subscription)營收,合理推估此事業還處於初始階段。

因此,有意經營充電站的業主雖有『四種營運模式』可以選擇,但基本上還是只有 (I) BLNK 自營 (Blink Owned Turnkey Solution) 的模式貢獻最多的營收,其他三種營運模式推估應都還是處於初始階段。

未來的營運 / 股價動能

就題材而言
(A) 充電樁銷售可能先隨美國拜登政府大舉推動綠能政策而率先出現爆發性成長,(B) 與 (C) 則需要等到 (A)的規模經濟出現後,營收規模才會放大;長線來看,當 (A)的規模經濟出現,美國充電站的布局可能已漸趨飽和,BLNK 或自成長型類股股轉變為定存股。

新產品上市
近幾季的資料顯示,BLNK 若有新產品上市,營收都出現明顯的成長;根據官網資料,2021年 6 月 將有不具聯網功能的家用版充電樁 - HQ 150 上市,現已開放預訂;另根據 2021 年 1 月的法說會文件顯示,之後還將推出 HQ 200 (應該也是不具聯網功能的家用版充電樁 ),預估對其營收應有正面的助益。不過,如果跟其他充電樁廠商相比,其產品線則相對薄弱。

廣告收入
根據法說會資料顯示,BLNK 還計畫收取廣告費用;不過,充電樁雖可做為戶外廣告媒體,該圖片也挺吸引人的,但廣告收入到目前為止仍不需要額外單獨認列,推估營收比重也不高,或也僅屬於計畫中的方案。

資料來源:BLNK 官網

營運模式
儘管目前有四種營運模式可供業主選擇,但實際上對營收所有貢獻的只有(I) BLNK 自營 (Blink Owned Turnkey Solution),推估其他模式都還處於摸索階段;

正面思考的話,根據 FY20Q3 財報資料,(II) 共有 (Hybrid Owned Shared Revenue)、(III) 業主自營 (Host Owned Purchase) 與 (IIII) 業主訂閱 (Blink as a Service Subscription) 等其他業務都有正面的發展,3 項業務的營收規模都很小,容易因為基期低而出現爆發性的成長率,對於營收與股價可能都會有正面的激勵

FY20Q3

• Company made significant progress with its owner/operator strategy; Blink owned chargers deployed during the third quarter of 2020 increased 87% compared to the third quarter of 2019 Commentary

1. Other revenue is primarily related to charging service revenue from non-company-owned charging stations. Other revenues are also comprised of sales related to alternative fuel credits.

然而,整體營收規模偏小,市場容易產生估值過高的疑慮 (Price/Sales,EV/Sales),而導致股價明顯回檔

資料來源:SA
資料來源:SA

再換個角度來看,估值高代表市場相信整個充電樁產業都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認同其願景、相信其營運模式將帶來高成長的投資人自然願意買單。

若是喜歡營運穩定的投資人,可以參考看看其他較具規模的充電樁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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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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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BASM

上市公司的選股 BASM 法則:「經營模式(Business Model)、假設 (Assumptions)、策略 (Strategy) 和管理(Management),簡稱 BASM」。 BASM法則可以預測哪家公司將會成長茁壯,創造傲人的股票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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